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53号)

为切实加强进口非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根据牡丹江市防指关于对进口非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的通告31)》要求现就东宁市进口非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集中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1214日零时起,凡是从外埠口岸进口的非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理仓(以下简称管理仓)进行监管。

二、进入我市存储、流通、加工、销售的进口非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在进口非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到达我市前24小时向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和口岸局报备,入仓集中监管,实行入仓落地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经查实未按要求提前报备、未如实填报入仓信息的,入仓产生的费用(核酸检测、外包装消毒、仓储等)由进口非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三、进口非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的核酸检测、外包装消毒、规定时限内的仓储费用由市政府承担。

四、互贸区、市场监管、商务和口岸、工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卫健等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落实进口非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疫情防控措施,加大检查力度,货物进入流通环节后,谁开箱、谁消毒”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经查实存在应入仓不入等情形,将对进口非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予以停业整顿,对应入仓不入的进口非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重新入仓,入仓产生的费用以及对其贮存场所、接触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与预防性全面消毒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

进口非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集中监管其他相关规定参照《关于牡丹江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的通告》(牡防指发〔202118号)执行。

本通告自20211214日起施行,停止施行时间另行通告。

 

 

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      

202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