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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2021-12-20
  • 名称: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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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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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定处罚标准

具体情形

具体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1

生产、经营假种子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假种子货值金额2000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处以2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

生产、经营假种子货值金额2000元上4000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处以2-4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假种子货值金额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处以4-6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假种子货值金额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处以6-8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假种子货值金额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处以8-10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货值金额超过10000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定处罚标准

具体情形

具体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2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货值金额不足3000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种子,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货值金额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种子,没收违法所得;处1-2万元罚款。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货值金额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种子,没收违法所得;处2-3万罚款。

 

 


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定处罚标准

具体情形

具体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3

生产经营劣种子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生产、经营劣种子货值金额2000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生产、经营劣种子货值金额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五千元以上贰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劣种子货值金额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贰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劣种子货值金额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劣种子货值金额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劣种子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黑龙江省自由裁量标准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