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12月2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12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1221-2021年12月30日 7工作日)。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东宁市赵平才菌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137

 

2021.12.21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1】37

 

关于东宁市赵平才菌包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赵平才菌包厂

 你单位呈报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赵平才菌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宁市绥阳镇细鳞河村本项目占地面积为700m2年加工菌包200万袋配备一台1t/h生物质蒸汽锅炉装袋窝口插棒机,提升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0%。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本项目租赁原有厂房。施工期无喷涂油漆、涂料等作业,仅进行厂房改造及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产生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村委会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施工过程中产生零散建筑垃圾收集后部分可以再利用,无法利用的做到日产日消,用于回填和修路。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回用于拌料及洒水降尘,不排放;生活废水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用热及供暖由一台1t/h生物质锅炉提供,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生物质燃料袋中储存、仓库门窗紧闭;生产车间门窗紧闭;锅炉灰渣拉运前洒水加湿,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4、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择低噪声、低转速设备、合理布局、封闭厂房,风机置于室内,基础进行减震,出口配套消声器;车间使用双层隔声塑钢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5、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村环卫部门集中清运;除尘器灰、生物质灰渣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有村民定期拉运至农田施肥,不做长期储存生产过程中锯末、石灰、豆饼渣等落地后集中收集,攒够一定数量后重新进入搅拌机拌料,不外排;废弃菌包经过蒸汽消毒后用作材料重新使用;破损塑料袋集中收集外售。生物质锅炉每年停产后委托专业部门进行水垢清除工作,产生的水垢由该单位直接带走。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21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编:1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