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东宁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二、公开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通过网站(网址:dongning.gov.cn/)、电视、报刊、广播、电话答复等形式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dongning.gov.cn/),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东宁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地址:东宁市河北新区景明街1号党政办公中心2号楼,邮编:157299)。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地址:东宁市河北新区景明街1号党政中心2号楼)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五、公开范围
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内部管理信息在本单位公开外,其余政府信息均可向社会公开。
六、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某种或几种公开载体查阅有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请按照《东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规定,在中国东宁政务公开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报送到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直接答复或提供所需的政府信息。
七、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东宁市经合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东宁市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东宁市经合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但是,经权力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九、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东宁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
办公地址:东宁市河北新区景明街1号党政办公中心2号楼二楼
联系电话:0453-3678796
电子邮箱:dnzsj@1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