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提高营商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编制《东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5月15日起实施)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22号)

  二、公开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省政府信息公开。

  1、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东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室(地址: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三楼市营商局办公室,邮编:157299)。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东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室(地址::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三楼市营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东宁可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s://www.dongning.gov.cn/index.php/forms-post?mid=37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四、公开范围

  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内部管理信息在本单位公开外,其余政府信息均向社会公开。

  五、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及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业务管理股、营商环境监督股(市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机关党的机构 。
   八、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领导
   赵  波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党组书记
   马凤超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副局长 党组成员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东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

  办公地址:东宁市北中华路与景明路交叉口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453-3680006
  负 责 人: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