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东宁市第一批历史建筑 保护名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弘扬传统民族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有效保护我市优秀的特色建筑,促进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规〔2016〕12号)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1820号)精神,经认真审查、充分阅研、征求意见等程序,确定我市绥芬河大桥南侧东桥头堡、东宁市绥芬河大桥南侧西桥头堡为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请你们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规划,明确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东宁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单
东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东宁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单
东政综〔2021〕6号
号 |
建筑物名称 |
建筑物位置 |
1 |
东宁市绥芬河大桥南侧东桥头堡 |
绥芬河大桥 |
2 |
东宁市绥芬河大桥南侧西桥头堡 |
绥芬河大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