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12月3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1228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1230-2022年1月12日 7工作日)。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东宁市朗润废弃菌袋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138

 

2021.12.28

关于东宁市绿之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139

 

2021.12.28

关于绥阳镇三道岗子村甜黏玉米初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140

 

2021.12.28

关于黑龙江昊然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141

 

2021.12.30

关于东宁瑞祥黑木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142

 

2021.12.30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1】38

 

关于东宁市朗润废弃菌袋处理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朗润废弃菌袋处理厂: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悉尧环境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朗润废弃菌袋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宁市绥阳林业局二道岗子经营所东段。本项目利用租赁的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年产生物质压块1000t/a,年产粉剂有机肥500t/a。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24.81m2,总建筑面积为825m2,新建一台300万kcal生物质链条热风炉,用于生物质压块烘干工段供热。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0%。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在内部安装生产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施工期主要为生产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一台300万kcal生物质链条热风炉,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烘干、压块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集气罩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采取在车间内定期洒水降尘、生产时封闭门窗等措施,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发酵工段异味采取定期喷洒EM菌、加强生产车间排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热风炉布袋除尘器收尘、热风炉炉渣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烘干、压块工段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并回收。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车间内加装隔声材料、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8日

 

 

                          牡东环建审【2021】39

 

关于东宁市绿之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绿之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慧然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绿之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宁市三岔口镇对俄进出口加工园区6-1-5。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预计年加工木耳菌菌包400万袋新建一台2.5t/h生物质锅炉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33%。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在内部安装生产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施工期主要为生产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废水回用于车间拌料,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一台2.5t/h生物质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烟囱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限值生产车间定期洒水降尘,粉尘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锅炉除尘器收尘及锅炉灰渣外售用作农田肥料不合格菌包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弃菌包及废弃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后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村委会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车间内加装隔声材料、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8日

 

 

                          牡东环建审【2021】40

 

关于绥阳镇三道岗子村甜黏玉米

初加工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绥阳镇三道岗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环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绥阳镇三道岗子村甜黏玉米初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宁市绥阳镇三道岗子村项目占地面积为2511m2,建筑面积为1121.95m2新建一台2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总投资32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7.78%。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在内部安装生产机器设备施工期主要为生产机器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绥阳镇三道岗子村民委员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小绥芬河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一台2t/h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主要为成品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箱,属于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外卖综合利用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粉尘由除尘器进行收集,属于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外卖综合利用炉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封闭锅炉房内,定期外售生产有机肥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产废料主要为玉米剥皮过程产生的玉米叶、花丝和发霉、缺粒、杂色、成熟度过高或过低的玉米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安置于设备间内,建筑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设置减振器,风机进出口均设软管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28

 

                          牡东环建审【2021】41

 

关于黑龙江昊然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黑龙江昊然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悉尧环境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昊然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绥阳镇细鳞河村。本项目利用租赁的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年产生物质压块及颗粒燃料1200t/a。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000m2,总建筑面积为2480m2,新建一台120kcal生物质链条热风炉,用于生物质压块烘干工段供热。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6%。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在内部安装生产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施工期主要为生产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一台120kcal生物质链条热风炉,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烘干、压块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集气罩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采取在车间内定期洒水降尘、生产时封闭门窗等措施,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热风炉布袋除尘器收尘、热风炉炉渣集中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用于制作有机肥;烘干、压块工段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并回收。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车间内加装隔声材料、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的要求;其余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0

 

                          牡东环建审【2021】42

 

关于东宁瑞祥黑木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瑞祥黑木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省雷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瑞祥黑木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宁市三岔口镇泡子沿村本项目占地面积5000m2,总建筑面积1425m2建设一条菌包生产线,年生产300万袋菌包新建一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7.5%。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本项目租赁原有厂房,施工期主要为工艺设备及环保设备的安装调试,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回用于锅炉除渣机、灰渣拌湿、车间及锅炉房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由市政部门定期清掏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用热及供暖由一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提供,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车间内定期洒水降尘、生产时封闭门窗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粉尘由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灰渣降温后袋装密封收集,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由车拉运出厂,外售综合利用,不做长期堆存更换下来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内存放,产生后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筛选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制有机肥不合格菌包;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弃菌包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安置于设备间内,建筑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设置减振器,风机进出口均设软管连接等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30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编:1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