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通  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东宁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现就实施交通管制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1、对全市公路、铁路进出城口实施严格交通管制措施,人员、车辆非必要不外出。如特殊原因确需离开东宁的,须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村(屯)报备,逐级报市防指办审批同意,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出行。

  2、公路客运车辆、公交车辆、通村车辆等公共交通设施暂停,出租车暂时停运,绥阳铁路进站通道关闭,铁路客运只进不出。

  3、市内国省道、城区道路、乡村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除公务用车、防疫应急、执勤执法、保供车辆、货物运输车辆(含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外贸、煤炭等企业运输车辆,下同)外,其他社会车辆(包括私家车等)禁止上路行驶。

  4、上述公务用车、防疫应急、执勤执法、保供车辆通行,需持有车辆通行证。司乘人员需向社区、主管行业部门双向报备人员、车辆信息,由本单位(含执行公务所在单位,保生活物资企业等)出具介绍信及向行管单位报备的记录到市防指办领取。市防指办咨询电话:0453-5857712。

  5、货物运输车辆进入东宁,需企业提前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备,由主管部门向卡口推送后,卡口对车辆贴封条后进入东宁,企业负主体责任,并将各个环节的录像向主管部门推送备案。外地车辆无特殊情况,必须当日驶出东宁。本地车辆人员执行我市防疫政策,中高风险地区集中隔离,低风险地区居家管控,由行业主管部门及社区负责监督。如有违反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加大非法营运督查力度,一经查处,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从重处置。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和电子警察的方式,加大路面执法工作力度,对没有通行证上路行驶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不听劝阻、拒不服从管控或阻碍疫情防控人员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本通告自2022年1月27日0时起实施,交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特此通告。




东宁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