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号】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通  告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力度,构筑强大的群防群控战线,确保全市人民共渡安全祥和温馨新春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举报逃避卡口查验、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行程信息、在隔离或监测期间不按管控政策要求擅自外出以及其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线索的(已排查确认的除外),经核实确认属实,视情对第一举报人给予1000至10000元不等奖励,并对行为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二、对于以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惩处。

      1.以冲卡、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虚填行程信息、套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以及其他方式逃避卡口查验的。

      2.域外抵返东宁不按规定向所居住社区(村)报备的;瞒报、虚报行程信息(特别是风险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含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

      3.集中隔离、居家管理、居家健康监测以及封控小区(含管控区内的封控单元)居民,不按规定进行隔离监测,擅自外出、聚集的。

      4.拒绝公安和疾控部门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5.纳入应检范围、无充分理由不参加统一组织核酸检测的。

     6.在网络、公共场合捏造、散布、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

      7.出入公共场合、社区(村),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检查、身份登记、规范佩戴口罩的。

     8.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三、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除日期另行通告。


举报电话:

光明所    0453-3621011

​奋斗所    0453-3622260

绥阳所    0453-3721257

三岔口所 0453-3731110

大肚川所 0453-3761045

老黑山所 0453-3771232

道河所    0453-3751194




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