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地方林业2021年第二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2-01-17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433

             

 

 

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资环)〔2021465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地方林业2021

第二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国家公园补助)预算的通知

 

东宁市财政局,省林草局、龙江森工集团:

按照财政部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中央下达我省地方林业2021年第二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预算指标下达给你们,请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资金拨付后,你市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请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你市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你市(单位)在下达直达资金和下发指标文件时,应保持中央财政项目名称和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该项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

 

附件:1.2021年第二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分配表

2.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绩效目标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123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1230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