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资环)〔2021〕465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地方林业2021年
第二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国家公园补助)预算的通知
东宁市财政局,省林草局、龙江森工集团:
按照财政部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中央下达我省地方林业2021年第二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预算指标下达给你们,请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资金拨付后,你市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请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你市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你市(单位)在下达直达资金和下发指标文件时,应保持中央财政项目名称和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该项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
附件:1.2021年第二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分配表
2.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绩效目标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抄送: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 |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 |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