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财政局2021年12月3日收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黑财指(农)【2022】12号1173万元,主要用于:
1、东宁市雨露计划教育助学补助项目3.6万元;
2、疫情期间就业补助项目10万元;
3、老黑山镇黑瞎沟村光伏产业项目350万元;
4、道河镇道河村菌包厂项目480万元;
5、道河镇土城子村核心基地单元烤烟集群项目329.4万元。
二、2021年12月3日收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黑财指(农)【2022】11号1190万元,以上两笔资金于2022年1月4日全额拨付到东宁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要用于:
1、东宁市小额信贷贴息项目5万元;
2、道河镇道河村菌包厂项目318万元;
3、道河镇土城子村核心基地单元烤烟集群项目238万元;
4、地理标志农产品(东宁黑木耳)保护提升项目新增设施设备15万元;
5、东宁镇东绥村购置农机具项目100万元;
6、老黑山镇信号村光伏产业项目190万元;
7、东宁镇大城子村修建道路及排水沟建设项目74万元;
8、老黑山镇上碱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20万元;
9、道河镇沙河子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80万元;
10、绥阳镇柳毛河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150万元。
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资金,依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13号)文件进行管理和监督。
黑财指(农)【2022】1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PDF
黑财指(农)【2022】12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