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号)

日期:2022-03-31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732

                 东宁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2年3月31日东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和东宁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现将东宁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公告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八五”普法规划,拟安排在5月份进行;
2、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进行;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进行;
4、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一站式”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拟安排在6—7月份进行;
5、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8月份进行;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三农”协同发展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进行;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办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将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作为“特别名片”,推进我市全域生态文明建设提档升级的议案》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进行;
8、听取和审议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进行。
二、听取和审查计划、预决算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1、听取和审查关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市政府关于市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3、听取市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8月份进行;
4、听取和审查市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8月份进行;
5、听取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市政府2021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拟安排在7—8月份进行;
6、听取市政府关于2021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12月份进行;
7、听取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12月份进行;
8、听取和审查市政府关于市202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进行。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1、检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拟于4—5月份学习培训,6—7月份开展执法检查,8月份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2、检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拟于6—7月份学习培训,9月上旬开展执法检查,9月下旬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3、检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拟于8—9月份学习培训,10月份开展执法检查,10月末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四、开展述职评议和专项工作评议
1、根据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修订《东宁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办法》,对人大选举任命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拟于4月份修订办法,12月份开展述职评议;
2、根据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修订《东宁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开展评议,拟于4月份修订办法,10月份开展专项工作评议。
五、开展满意度测评
对部分被审计单位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11—12月份进行。
六、开展视察
1、对义务教育“双减”推进落实情况开展视察,拟安排在5月份进行;
2、对《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视察,拟安排在5—6月份进行;
3、对城市占道经营治理工作开展视察,拟安排在7月份进行;
4、对农村环境“五项革命”进展情况开展视察,拟安排在8月份进行;
5、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开展视察,拟安排在9—10月份进行;
6、对市级公立医院管理与服务情况开展视察,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
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视察,拟安排在10月份进行;
8、对全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开展视察,拟安排在10—12月份进行。
七、开展专题调研
1、对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情况开展调研,拟于10月份完成;
2、对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调研,拟于11月份完成;
3、对规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开展调研,拟于11月份完成;
4、对如何提高新时代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开展调研,拟于11月份完成;
5、对扩大对俄开放、推进对俄跨境医疗合作情况开展调研,拟于11月份完成;
6、对人大如何建设“四个机关”开展调研,拟于11月份完成;
7、对城市居家养老推进情况开展调研,拟于12月份完成;
8、对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重点项目建设、生态修复、污染防治情况开展调研,拟于12月份完成。
八、开展专题询问、代表约见
根据“一府一委两院”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情况及群众反映热点问题,由主任会议确定专题询问和代表约见事项。
九、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本监督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现予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