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宁县党史工作规则》

日期:2011-07-11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999
     

      

中 共 东 宁 县 委

东发<2008>15号 

                                                
                                                                       


关于印发《东宁县党史工作规则》

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县委各部办委、群团:

      现将《东宁县党史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东宁县委

                               2008年12月1日
 

 

 

 

 

东宁县党史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黑发<2008>15号文件《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史工作的意见》精神,规范全县党史研究工作,切实发挥党史工作在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党史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史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关于党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科学地总结历史经验,深刻地揭示历史规律。不断深化对党史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使党史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更好地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为加快“追赶跨越、富民强县”步伐,谱写东宁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服务,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三条   党史工作的目标任务:
以东宁地方党史正本编纂为重点,全面推进东宁党史研究;以社会主义时期为重点,大力开展东宁地方党史资料的征编工作,以重要的党史资源为依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党史宣传教育,更好地实现资政育人的根本任务;以现代技术为手段,进一步加快党史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党史部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积极推进党史事业全面发展。为加强和完善党的建设服务,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培育“四有”新人服务,努力开创东宁县党史工作的新局面。各党(工)委要充分认识党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党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在把党史工作作为党委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考核范围。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红色旅游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等一系列与党史有关的工作,应吸收党史研究室参加,并注意听取党史研究室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党史工作的重要性:
党史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党史研究工作,深入发展党史事业,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既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弘扬党的伟大精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必然要求。各党(工)委、党组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党史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党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第二章 部门职能及工作人员职责
第五条 中共东宁县委党史研究室是县委主管党史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是东宁地方党史研究的专门机构,隶属于中共东宁县委组织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党史研究室要按照“开门办史”的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交流与合作,注意发挥老同志和专业工作者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党史工作,积极参与高层次、高质量的党史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并做好对重要党史题材的出版物的内容审核把关。 (责任编辑:党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