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市直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发文日期:2022-09-17
  • 名称:关于印发《东宁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工作专班工作制度》和《东宁市优化 营商环境督导考评问责 工作制度》的通知
  • 文号:东优环办发〔2022〕 4号
  • 关键字:
关于印发《东宁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工作专班工作制度》和《东宁市优化 营商环境督导考评问责 工作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关于印发《东宁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工作专班工作制度》和《东宁市优化

营商环境督导考评问责

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直、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东宁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工作制度》和《东宁市优化营商环境督导考评问责工作制度》已经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东宁市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工作制度

 

切实发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高位推动、统筹协调、协同高效作用,全面落实《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牡丹江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和《东宁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按照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沟通联络制度

第一条 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之间应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沟通联络机制,确保快速沟通、协调顺畅、信息直达,及时推动专项行动工作中所遇问题解决。

 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应设置专人专职负责沟通联络,原则上为本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

 各工作专班之间沟通,由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负责。各工作专班与牡丹江市相应工作专班沟通、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沟通,由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负责。

 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之间,原则上每月至少沟通联络一次,如工作推进中遇有急切问题,应即时沟通联络,确保第一时间信息对称,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二、会商报告制度

 各工作专班之间、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之间应建立会商机制,协调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研判工作推进态势。

 各工作专班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商会议,由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掌握各工作专班工作推进情况,交流经验、反思差距,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原则上,由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组长主持会议,或委托副组长主持

第七条 对涉及全优化营商环境的紧急工作任务或领导临时交办任务,各工作专班可临时组织会商会议。

第八条 5日,各工作专班向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第九条 各工作专班要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做法,每月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篇以上工作信息,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各工作专班工作推进情况及经验作法等,并以专报信息或工作动态形式呈报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

各工作专班如遇有重大问题可随时向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十条 各工作专班要建立并报送重点任务分解表,细化重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行动和营商环境评价的各项任务。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重点任务总台账,实现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各工作专班要在重点任务分解表中明确本工作专班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情况,以及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等要素,并作为调度、考评、督办、问责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工作专班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材料),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督导考评制度

第十一条 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工作专班在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新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工作部署、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工作专班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等情况,采取书面督导暗访督导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 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对各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提示机制,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对责任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和质效,围绕省领导重要批示、重点工作任务监测质效、日常考评发现问题、工作序时临近等情况,及时进行预警提示、督办推动。

第十 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对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对责任单位建立工作督办机制,对有关单位推进工作不力,延迟完成任务,或者完成任务质量未达标的单位,及时下发督办单,实行挂牌督办。

第十 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对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对责任单位建立工作约谈机制,对经督办后仍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或者完成质效的,以及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四、责任追究制度

十五 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各工作专班及其工作人员,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等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第十六条 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出现对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力,贻误工作或受到通报批评;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出现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不及时、责任不清晰、督促落实不力;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主动、不及时牵头沟通协调,协办单位不配合、不支持等情形,影响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整体工作进度质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十七 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各工作专班出现隐瞒事实真相,阻挠干扰或拒不配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被问责后,仍不纠正错误或不落实整改任务;一年内被督导问责3次及以上等情形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十八条 对各工作专班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由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十九 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各工作专班出现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或者偏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其工作符合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等情形的,可按程序申请减责或免责。

本制度由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宁市优化营商环境

督导考评问责工作制度

 

为压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引领和督促作用,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年度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督导考评对象

1—19个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优化提升专班 (以下简称工作专班),以及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以下统称督导考评对象)。督导考评对象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年度重点任务和《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以下简称 《评价体系》)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实化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和督导问责等方面内容

二、督导考评内容

工作专班对标对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质效,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年度重点任务和督导考评对象确定的任务措施完成情况。

重点任务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行调整补充,督导考评对象及时跟进作出相应安排。

三、督导考评问责机制

(一)落实领导责任体系

优化营商环境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 (以下简称督导专班)负责督导考评问责机制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督导考评工作计划;督促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年度重点任务和《评价体系》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移交营商环境失职失责问题线索,协调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督导专班组长由委常委、政府常务副王树军担任;副组长由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许博,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张政民,政府副市长张峰担任;牵头单位为纪委监委机关、委办、委组织部、政府办、营商环境建设监督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副书记田文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长军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赵波同志兼任(如遇人员变动按职务调整自然接替)

(二)落实工作推进体系

1.责任主体推进机制。督导考评对象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要全面落实包括但不限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年度重点任务和《评价体系》各项要求,按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可考核可检验工作成果和责任单位、责任室、责任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及时报督导专班办公室;要采取积极务实举措,6月底前取得实质性工作进展,9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年底前确保实现各项目标,并争取达到内一流水平。

2.督导专班推进机制。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

机制,督导专班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采取召开会议、现场检查、调阅材料、约谈问询等形式,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晾晒”督导考评对象工作成效,并交流经验、反思差距;每年年底通过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和优化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考评,验收督导考评对象工作质效。督导专班对全营商环境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以及督导考评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

(三)落实考核评价体系

委、政府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考体系。对积极改革创新,重点任务领域工作成效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在省、牡丹江市领先的,在考评中予以加分激励。考评实施,由督导专班组织制定。

(四)落实督导问责体系

1.强化督导。一是专项督导。牵头的领导同志及工作专班定期对督导考评对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是联合督导。委、政府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成立联合督查组,对督导考评对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常规督导。督导专班通过常态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对督导考评对象开展经常性督导。四是综合督导。每年1月底前,督导专班对上一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对标优化工作质效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全面梳理工作成效,深入查找突出问题。

2.严格督办。一是预警和通报。督导专班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预警;每季度对整体工作进展迟缓、连续两个月未完成月度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内部通报。二是约谈和挂牌督办。督导专班对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摘牌销号;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督导专班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3.严肃问责。督导专班对工作推进落实中发生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失职失责行为、损害营商环境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和公职人员,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追责问责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务求工作实效。落实科学高效的督导考评方式方法, 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各单位工作负担,真正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靠。

(二)实行容错激励。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改革创新,宽容试错失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坚持发现、关注正面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复制推广并强化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创新举措固化为制度安排,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为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制度保障。

来源:东宁市营商局

  撰稿:李敬锋

  校对:张喆一

  一审:栗英

  二审:马凤超

  三审: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