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移交的公示
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移交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按照《黑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黑文旅规[2022]4号)、《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移交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东宁市教育局现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权限移交给东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移交内容:
一、东宁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台账
二、督办机构日常运营管理权(教学内容管理、人员管
理、场地管理、班课管理)
三、超范围经营处罚管理权
四、资金监管业务完善管理权
五、全国平台数据信息(含账号密码信息)
六、全国平台运营管理的义务和职责
(附:东宁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东宁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