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25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10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1025-2022年11月3日 7工作日)。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东宁市连盛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235

 

2022.10.25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235

 

关于东宁市连盛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连盛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连盛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宁市绥阳镇绥西村(村委会南30m)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575.10m2,建筑面积为1907m2项目购买原有闲置厂房及所属院落,拆除原有厂房,新建生产车间、锅炉房及灰渣暂存间进行项目生产。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0.17%。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避免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车辆进出路线尽量远离村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村委会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零散建筑垃圾收集后部分可以再利用,无法利用的做到日产日消,用于回填和修路。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锅炉排水用于厂区及锅炉房洒水降尘;生活废水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备用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烟气布袋除尘处理后35m高的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原料编织袋中储存、仓库门窗紧闭;生产车间门窗紧闭厂区、车间、锅炉房、灰渣间定期洒水降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弃塑料菌包袋收集后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中飞灰暂存于灰渣暂存间,外售用于农田堆肥。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择低噪声、低转速设备、合理布局、封闭厂房,风机置于室内,基础进行减震,出口配套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25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编:157000

 

 

来源: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撰稿:何伟

校对:石佳

一审:何伟

二审:宋静

三审: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