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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6日——11月2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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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宁市盛世食用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食用菌种植加工项目 |
大肚川镇太平川村(村办公楼东200米处) |
东宁市盛世食用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占地面积2000 m2本项目新建1个锅炉房,建筑面积96m2,内置1台2t/h生物质蒸汽锅炉 |
1、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排放的污水量为0.50t/d,施工期生活污水防渗旱厕。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墙面的冲刷、材料的拌制等施工工序,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物等,废水产生量较小。工程施工的污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积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以外的路面,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澄清后用于场内压尘。其影响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因此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产生的影响可接受。 2、大气环境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粉尘,除此之外还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少量废气。 (1)施工扬尘、粉尘 施工期扬尘及粉尘的产生与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自行消失。在施工阶段应采取禁止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对场地洒水抑尘、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等措施,减少扬尘和粉尘的产生。对沉降的扬尘粉尘及时进行收集处理,施工现场及场外道路泥土及时清理,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过程中加强管理。这些措施可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及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2)燃油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 施工期间运输车辆能够产生少量尾气,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以减少施工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量很少,属短暂间歇排放,污染物在空气中的稀释扩散较快,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工具以及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车辆噪声。施工期的噪声间歇排放,且随着施工结束排放停止。为减小施工期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具体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选用低噪声性能的施工机械; (2)对机械进行精心调试、润滑和保养,使机械噪声降到最低; (3)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 (4)禁止夜间施工; (5)设置车辆禁鸣限速标志; (6)保证现场设备安装质量,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行。 严格执行本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后,使噪声排放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确保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及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施工期噪声污染可以被周围环境所接受。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倾倒地点,由城镇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15kg/d。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垃圾处理场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故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产生的影响可接受。 项目施工期将扰动地表,破坏地表植被,施工期如果遇到雨季将产生水土流失,要采用沙袋固定并设置围挡等措施;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土、水泥、沙子、砖、白灰、石子等,收集后部分可以再利用,无法利用的做到日产日消,用于回填和修路。随着施工期结束,被扰动的土地要及时采取地面水泥硬化、种植花草树木等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影响将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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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撰稿:何伟
校对:石佳
一审:何伟
二审:宋静
三审: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