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10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026——1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编:157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宁市盛世食用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食用菌种植加工项目

大肚川镇太平川村(村办公楼东200米处)

东宁市盛世食用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占地面积2000 m2本项目新建1个锅炉房,建筑面积96m2内置12t/h生物质蒸汽锅炉

1、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排放的污水量为0.50t/d,施工期生活污水防渗旱厕。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墙面的冲刷、材料的拌制等施工工序,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物等,废水产生量较小。工程施工的污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积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以外的路面,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澄清后用于场内压尘。其影响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因此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产生的影响可接受。

2、大气环境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粉尘,除此之外还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少量废气。

(1)施工扬尘、粉尘

施工期扬尘及粉尘的产生与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自行消失。在施工阶段应采取禁止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对场地洒水抑尘、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等措施,减少扬尘和粉尘的产生。对沉降的扬尘粉尘及时进行收集处理,施工现场及场外道路泥土及时清理,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过程中加强管理。这些措施可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及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2)燃油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

施工期间运输车辆能够产生少量尾气,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以减少施工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量很少,属短暂间歇排放,污染物在空气中的稀释扩散较快,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工具以及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车辆噪声。施工期的噪声间歇排放,且随着施工结束排放停止。为减小施工期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具体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选用低噪声性能的施工机械;

(2)对机械进行精心调试、润滑和保养,使机械噪声降到最低;

(3)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

(4)禁止夜间施工;

(5)设置车辆禁鸣限速标志;

(6)保证现场设备安装质量,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行。

严格执行本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后,使噪声排放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确保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及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施工期噪声污染可以被周围环境所接受。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倾倒地点,由城镇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15kg/d。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垃圾处理场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故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产生的影响可接受。

项目施工期将扰动地表,破坏地表植被,施工期如果遇到雨季将产生水土流失,要采用沙袋固定并设置围挡等措施;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土、水泥、沙子、砖、白灰、石子等,收集后部分可以再利用,无法利用的做到日产日消,用于回填和修路。随着施工期结束,被扰动的土地要及时采取地面水泥硬化、种植花草树木等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影响将随之消失。

 

 

 

来源: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撰稿:何伟

校对:石佳

一审:何伟

二审:宋静

三审: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