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8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1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118-2022年11月17日 7工作日)。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东宁市东良粮食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237

 

2022.11.8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237

 

关于东宁市东良粮食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东良粮食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由哈尔滨宇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宁市东良粮食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宁市东宁镇万鹿沟村西侧项目占地面积为59622.3m2,总建筑面积23445m2建设1座烘干塔,日处理能力300t/d烘干塔、1台0.5t/h生物质热风炉,配套环保设备布袋除尘项目总投资5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占项目总投5.8%。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进行环保设备安装,主要建设布袋除尘器等环保设备,不进行土建施工。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一台0.5t/h生物质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中标准要求原粮装卸采取减小装卸高度,粮食储存仓库封闭,输送过程中采取彩钢罩围挡的输送带封闭输送筛分设备密闭,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烘干塔塔体设置彩钢罩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布袋除尘器收尘热风炉灰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燃料、灰渣库房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粮食杂质粮食杂质包括装卸、输送工段和筛选工段产生的杂粮、石子、泥沙、粉尘等废物集中收集市政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烘干塔彩钢罩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废布袋集中收集,厂家定期回收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软连接等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10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 编:157000

 

 

来源: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撰稿:何伟

校对:石佳

一审:何伟

二审:宋静

三审: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