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财政局2022年5月16日收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黑财指(农)【2022】143号,资金额度5万元,主要用于三岔口镇光伏产业项目。
二、2022年5月16日收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黑财指(农)【2022】144号,资金额度243万元,主要用于道河镇道河村菌包厂项目171万元,道河镇土城子村烤烟基地单元项目72万元。
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资金,依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13号)文件进行管理和监督。
附件:黑财指(农)【2022】143号
黑财指(农)【2022】144号
东宁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9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2〕144 号)(1).pdf
附件-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牡丹江.xls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2〕143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