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xgk202212012403 所属栏目 部门工作 发布日期 2022-12-0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机构分类 水务局 体裁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信息格式/语种 DOC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确认的公示


我单位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9项问题整改,申请验收销号,经省水利厅和牡丹江市水务局抽查验收,我市已全面完成15度以上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销号确认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完成1675公顷超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及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二、整改目标:签订完成退耕协议全面完成15度以上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水务局

1盯紧工作推进进度,督促各镇、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及林业和草原局落实好主体责任,多措并举落实落靠工作任务。

2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帮助各镇各单位解决工作难点。

(二)各镇政府

1各镇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比对自然资源部门“三调”数据核查确定应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加强政策宣传,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工程治理、生态政策性休耕等措施落实落靠工作任务。主动与企业和市场对接,选择经济适宜的林草品种,既要保证农民收益不减,又要确保生态安全,完成能够退耕地块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任务,对不能立即退耕的签订相应协议。

 2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职能分工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中央财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有关政策,协调退耕还林还草的主管部门向上申请国家和省关于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补助,提高农民退耕还林还草积极性。

 3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立足实地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通过将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以及政策措施相补充的方式,促进十五度以上坡地应退尽退,应还尽还。对退耕确有困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条例》要求和实际情况修建梯田或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组织领导。东宁市人民政府成立由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六镇政府、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以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2、推进落实。东宁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东宁市十五度以上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农业农村、各镇政府、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强化落实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将对15度以上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组织落实不力、退耕进度缓慢的镇和其他有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相关单位进行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

3、整改措施完成。已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内业资料、外业核查、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撂荒及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等。

4、整改目标实现。我市共完成1675公顷的退耕还林还草及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任务,完成15度以上坡地退耕还林还草面积541公顷,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面积1134公顷

5、取得成效。通过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五、公示时间2022121日至20221214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东宁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3-3668194

八、受理地址东宁市三江路东宁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目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东宁市水务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东宁市委(盖章)            东宁市人民政府(盖章)

                               

附件:牡丹江市水务局十五度销号意见 (汇总).pdf


    来源:东宁市水务局水利水保站

  撰稿:孙 燕

  校对:徐海婴

  一审:徐海婴

  二审:苗新强

  三审:管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