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应急管理局对一家烟花爆竹类 经营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2022年9月29日中午东宁市应急管理局接到110指挥中心转接举报电话,称东宁市某体育用品商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现场勘验检查及询问调查,确定该体育用品商店确实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类制品的事实。

处理结果及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鉴于在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检查时,当事人已将非法商品下架,表示不在经营,实际获利20.54元。该案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够主动消除、改正违法行为,认错态度诚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制度的通知》(牡应急发[2022]28号)文件,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对某商店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

意义:疫情对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带来较大冲击,众多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甚至面临破产。值此时刻,政府机关主动营造适合企业生存、发展的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减轻压力,渡过难关。因此,应急管理部门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内容,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我纠错、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该制度坚持行政处罚分类施策,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精准执法。应急管理部门以合法性为底线,坚持创新包容与坚守安全底线相统一,既体现出执法的“刚性”,又能呈现法治的“柔性”,很好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东宁市应急管理局

撰稿:王永强

校对:辛  

一审:李宗杨

二审:毕广学

三审: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