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扎实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维护我市边境地区安全稳定,依据《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边境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组织、运送、引带境外涉“疫”人员偷越国(边)境或协助转移、窝藏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严禁境内外人员勾连,利用境外入境交通运输工具采取“夹带”等方式走私物品,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移动、拆除、损毁、售卖界标及铁丝网、拒马、智能监控前端等边防物防技防基础设施,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禁边境前沿地区,尤其界河一线,通过抖音、快手等视频软件拍摄国界走势、国防军事设施、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区域视频;严禁私自利用无人机等飞行器对边境地区、界河一线进行拍摄。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按照《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禁未经批准进入边境地带(边境线延伸至我方一侧2公里以内区域)从事采摘、采伐、捕捞、挖沙、采石、狩猎、种植、开荒等生产作业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广大边民和抵边人员要严格遵守边境政策法规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管控措施。旅店、日租房房主、边民群众容留居住的外来住宿人员要及时报告派出所并主动备案登记。对容留住宿的人员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明知是偷越国(边)境人员而为其提供金钱、食宿、交通工具等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七、广大边民要积极对涉及破坏边境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密切关注外地牌照车辆和外来可疑人员线索的举报,凡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获案件的,经查属实,对于第一举报人员视举报违法活动情况程度给予500元至10万元不等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员的信息。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奋 斗 所:0453-3622260 绥 阳 所:0453-3721257
三岔口所:0453-3731110 大肚川所:0453-3761045
老黑山所:0453-3771232
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