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

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省督察4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验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销号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近三年,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行政案件结案公示率仅为73.7%

二、整改目标: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生态环境执法行政案件结案公示率100%

三、整改措施:1.梳理近三年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对此类案件公示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监督,确保公示率100%2.按照《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对涉及生态环境的行政案件进行专项检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市司法局制定并下发《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自检自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未公示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公示,确保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涉及生态环境案件公示率达到100%。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案件公示情况监督,督促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行政案件下达后,及时进行信息公示。通过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自检自查发现,行政案件结案公示率仅为73.7%,市自然资源局自2018年至2021年涉及生态环境类违法案件中,已结案9件,其中有2件未及时进行公示。市自然资源局在发现问题后积极整改,立即将未进行公示的2件生态环境类违法案件进行公示。

五、验收情况:通过材料审核,同意我市完成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省督察第4项问题完成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21213日至20221223

七、受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36430201

九、受理地址:牡丹江西安区西三条5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来  源:东宁市司法局 
      撰稿人:张思雨
      校  对:高安琪 
      一  审:孔庆达
      二  审:高安琪 
      三  审:柴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