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日期:2023-02-03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48
       为规范东宁市农业农村局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现拟对我局2023年度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遴选,欢迎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
       1、工作范围负责开展东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招标内容。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招标代理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2、专职人员2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并须提供近三个月(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
       3、具备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专用的开标室、评标室、监控室等)、招标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办公条件。其中,开评标场所要具备完善的远程监控设备、音视频资料录制以及档案管理配套设施设备(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相关场所及设施设备照片。其中,房屋产权应在公司、公司法人或股东名下,如不是须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租赁场所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提供近二年内(2021年01月至今)不少于10个项目的代理业绩证明(提供对应的招标代理合同关键页证明文件)。
       5、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和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6、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7、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承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收取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16:30时。
       三、以上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进行装订成册(一套),并在封面标注联系人、联系方式。
       四、收取材料地点:东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侯先生18645386499



东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02月03日





来源:东宁市农业农村局
撰稿:侯献寿
校对:王东
一审:王东
二审:殷润生
三审:马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