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东宁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东宁市自然资源局、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宁市交通运输局、东宁市水务局、东宁市农业农村局、东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东宁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开展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一、清理整治范围
列入水普名录的全部河湖(不包括已干涸的湖泊)。
二、清理整治对象
清理整治对象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在建的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
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特定活动主要包括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另外,包括涉及岸线利用的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滩地生态治理、文体旅游设施、渔业养殖设施、航运设施、航道整治工程、造(修、拆)船项目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或特定活动。
三、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2023年3月为自查阶段。2023年4月~7月为核查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市级完成所有河流和湖泊问题核查任务。2023年7月31日前,省级完成抽查任务。2022年11月~2024年4月为清理整治阶段。
2023年4月30日前,基本完成严重阻水、影响防洪安全的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任务;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河流和所有湖泊排查问题清理整治任务;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其他河流排查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监督举报电话:
东宁市河湖长制办公室:3636742东宁市水务局:3622424
东宁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东宁市水务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