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九号)

日期:2023-02-23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223

  《2023年东宁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已经东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1、市人民政府关于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及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情况的报告;
  2、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3、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4、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与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5、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城市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计划安排的报告;
  6、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
  7、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8、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9、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重点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10、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东宁市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并对执行决议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11、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及生态环境建设专题询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专题询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12、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专项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13、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
  14、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5、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16、市监察委员会有关专项报告(具体报告内容待定);
  17、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18、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工作的报告,作出相应决定;
  19、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1、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决算的报告及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部分单位(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6、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7、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2022年度债券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审计情况报告。
  三、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
  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
  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供热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5、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实施情况调研;
  6、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调研。
  四、开展专题询问
  1、结合督办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及检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就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2、结合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就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五、开展专项视察
  1、对全市重点产业及民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2、对全市尾矿生态修复情况进行视察;
  3、对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
  4、对全市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及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情况进行视察;
  5、对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管理情况进行视察。
  六、开展专题调研
  1、开展《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题调研;
  2、开展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
  3、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专题调研;
  4、开展贯彻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促进边境城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专题调研;
  5、开展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的专题调研;
  6、开展居家养老及社区食堂建设工作的专题调研;
  7、开展外事外联平台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
  七、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
  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民生实事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对承担民生实事项目任务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评议;
  2、开展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年度述职评议。
  八、督办大会议案
  1、督办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打造边境口岸最优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议案》;
  2、持续督办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
  九、依法监督牡丹江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一号议案在本行政区的办理落实在牡丹江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关于补齐短板、重点攻坚、全面推进,持续深入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整改工作,打造美丽牡丹江的议案》被确定为大会的一号议案。按照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两级联动办理好牡丹江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一号议案)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多种监督方式,持续跟踪督办,推进该议案在本行政区的办理落实。
  十、加强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跟踪监督以督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贯彻落实为重点,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跟踪监督。
  现予公告。



东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