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xgk202302282094 所属栏目 部门工作 发布日期 2023-02-2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机构分类 农业农村局 体裁分类 其他信息
文 号 信息格式/语种 DOC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

东宁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四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环评审批(备案)率、竣工环保验收率)较低,粪污处置设施配套率不达标,粪污储存设施容积低于标准要求。

二、整改目标: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5%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1、迅速开展我市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回头看”核查整改工作。对辖区内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能力逐一排查,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建立整改台账,督促落实整改,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市级督导部门。

2、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坚持边核查边指导,开展绿色清洁养殖、粪肥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培训,确保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有设、用设施,提高粪污处理及还田能力。2021年底,完成辖区内全部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指导培训。

3、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联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指导和日常监管,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执法力度,落实粪污处理配套率和设施正常运行率。根据畜禽养殖企业养殖规模动态变化特点,每年不定期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养殖规模进行核查,对新列入规模化养殖场,告知办理环评手续并完成环保验收工作;对已达到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限期补办环保手续。

4、各镇政府严格落实本区域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废弃物治理与利用管理工作职责,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及资源化利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按照《关于印发〈牡丹江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牡环督整发〔2021〕1号)文件要求,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全市18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62%,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场区较为整洁,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2、印发《东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规〔2018〕3号)对养殖场工作人员说明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必要性并讲解相关技术。

3、向上争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升级改造了11家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完善所有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粪污还田协议、还田土地证明、环评审批等,确保养殖场有设备、用设备,确保养殖废弃物得到合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4、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与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文件精神,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更新与填写工作。

五、验收情况: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经材料审核、现场验收后,同意东宁市通过2020年省督察第十二项问题整改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3年2月272023年3月10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八、受理电话:0453-6430201

九、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东宁市委   

东宁市人民政府

                            2023227

   

 

 

来源:东宁市畜牧兽医服务总站

撰稿:夏立勇

校对:刘海燕

一审:夏立勇

二审:殷润生

三审:马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