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档案馆“十四五”档案接收工作计划

日期:2023-05-05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516

  为进一步整合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增强档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档案馆安全保管基地、档案利用服务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东宁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十四五”东宁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及本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强化档案资源建设,打造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富有地方特色的馆藏结构,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的利用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全市纳入接收范围的市直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到期文书、专门档案的接收力度,接收率不低于90%,新增2至3个种类专门档案。
  (二)推动民生档案等重要专业档案依法及时移交进馆。
  (三)加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档案收集工作,全方位收集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档案材料。将本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及新冠疫情防控、精准扶贫有关档案资料及时接收进馆。
  (四)加大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服务、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档案收集工作。
  (五)加大对反映东宁市历史文化记忆的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六)加快档案资源数字转型,建立以档案数字资源为主导的档案资源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档案接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宣传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及时发布档案接收工作进展信息,为档案接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检查监督。建立档案接收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督导检查接收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移交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市档案局。


                              

东宁市档案馆

2023年5月5日



 
编辑:法继秀
一审:谢  芳
二审:张艳红
三审:王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