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东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 【字体: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求东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意见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社会各界人士: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等治理体系和村容村貌管护机制。基本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目标,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有效解决。我市起草了《东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希望市民朋友及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建议,市政府将认真研究、合理确定目标和任务,并全力抓好落实推进。

征集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181120日,联系人:姜惠元,联系电话:0453—3622450,电子邮箱:dnxzfbyjs163.com;邮信地址:东宁市党政办公中心609室,邮编:157299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1

 

 

东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尽快改善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进一步提升农村内涵品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以及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十二届二次和三次全会,牡丹江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东宁市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工作举措,切实增强整治实效,不断提高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新时代加快建设美丽东宁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针对不同地区和类别的村庄,坚持分类指导,本着先易后难,先点后面,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对生态环境和田园风光的保护,彰显特色,打造亮点,留住乡愁,确保整治成效。

——科学规划、聚焦重点。坚持“规划先行、多规合一”,以村庄规划引领,县域统一谋划、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有效结合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脱贫攻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作,瞄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设施不足、管理落后等突出问题,聚焦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等重点,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实现整体提升。

——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实施属地负责制,各镇为本辖区村庄环境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运转高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村民主体、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调动农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内生动力活力,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担共享。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建设、整治与管理并重,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等治理体系和村容村貌管护机制。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初步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行政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全市行政村所在地100%实现绿化,90%以上村屯实现绿化。基本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目标,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有效解决。

——第一类:美丽宜居型行政村。经济基础条件较好的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重点水源地保护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核心区及周边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收运治理体系,全面完成卫生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内道路硬化、亮化、绿化、美化等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第二类:改善提升型行政村。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行政村,加大整治力度,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力争实现90%左右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有较大提升。

——第三类:基本保障型行政村。贫困村、地处偏远、规划撤并不再保留和基础条件较差的行政村,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确保村内生活垃圾及时收运处理,基本建立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制度,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按照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三类行政村整治目标任务20%40%40%的进度推进整治工作。完成三年整治后,第一类行政村力争达到全市行政村总数的10%以上、第二类行政村力争达到全市行政村总数的22%以上。

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十有十化六无”目标,即:垃圾治理有设施、有队伍、有机制,污水治理有联动、有管控、有治理,农村改厕有标准、有模式、有政策,粪污利用有提升;村容村貌实现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美化、主街亮化,村庄规划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全域化,建管机制实现制度化、模式化、长效化;力争村内无垃圾、无臭水、无散养、无私搭乱建、无残垣断壁、无柴草垛。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镇政府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争创全省示范县和示范乡镇,东宁市至少确定12个示范乡镇,按照三类行政村标准分别各确定23个示范村。依据区位、人口、交通和经济状况,分类建立“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分片处理”“村屯就近就地处理”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营等村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并在全市逐步推广,全面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率。

2.加快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合理测算处理能力缺口,修编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新增处理能力建设或原有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满足农村垃圾处理需要。着力改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重不足现状,对第一类、第二类行政村增设公共垃圾箱、配备垃圾清(转)运车和对环境敏感地区建设村级垃圾收转站给予重点支持。对暂不具备转运和处理的村屯,按照整洁干净的要求,都要设置垃圾指定堆放点。

3.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组织各镇、村清理村内积存生产生活垃圾,建立已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堆弃,防止各类垃圾“上山下乡”。

(二)推进厕所革命

1.推进农村户厕改造。积极组织各镇依据黑龙江省《农村厕所卫生标准》和《农村户厕改造技术导则》,以不污染公共水体为目标,坚持顺应民意、经济适用、维护方便的原则,鼓励和推进农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合理选择升级改造原有旱厕、新建室外卫生厕所、改建室内水冲厕所等模式,全面消除简陋旱厕。第一类行政村原则上要以改建室内水冲厕所为主。各镇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室外户厕建设,积极开展室内改厕试点,逐步探索符合当地条件的建设模式,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室内卫生厕所改造年度任务。

2.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加强农村居民集中区域、集市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方便群众生活,建立和落实公共卫生厕所的管理、清运和维护的运行机制。

3.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结合土地承载能力,优化养殖业布局、调整发展规模,引导农户逐步实施“三退三进三结合”(退出散养、庭院、村庄,进入规模场、合作社、市场,与乡村振兴、龙头企业、污染治理相结合)。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推广智慧牧场,生态养殖,实现源头减量;推广沼气、商品有机肥、发酵床养殖、种养循环等模式,实现过程控制;发挥我市绿色有机种植比重大优势,以粪污肥料化利用为主要方式,实现末端利用。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向农村延伸。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延伸覆盖,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要提升向周边农村辐射带动能力,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污水与城镇管网并网收集,有效处理。

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管控和分类处理。按照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积极推广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第一类行政村主要采用工程措施、氧化塘集中处理与生态措施结合、集中收储外运等方式,第二类行政村主要采取集中或分户收集处理方式,第三类行政村主要以土地生态利用方式为主。加快推进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收储设施建设。

3.开展农村重点河流整治和河塘沟渠清淤疏浚。集中治理水质较差的河流和河塘,逐步恢复水生态。将重点河道、干支流农村垃圾整治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长监管责任。加强河道、河塘沟渠清淤疏浚。

(四)提升村容村貌

1.推进村庄道路建设。积极组织各镇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现行政村全部通硬化路目标,行政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通村庄道路管理养护水平和路容路貌明显改善。统筹考虑与通村公路连接的村庄环路、出村入村道路、村内主干路升级改造。

2.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推进绿色节能农房建设,推广适用、经济、美观的农房设计模式,加强农村住房建筑风貌规划指导,加大闲置安全房盘活利用,全面完成农村“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统筹考虑改房和仓房设置、院落美化、入户甬道硬(砂石)化,就地取材,合理整修整饬。

3.强化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做好村庄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开展清理庭院杂物、拆除残垣断壁和破陋旧(草)房、整理菜园粮囤、柴草垛出村治理专项行动,组织村庄规划执法检查,坚决纠正私搭乱建、违规建筑行为。第一类行政村要达到街巷和围墙整齐、无破损,破陋旧(草)房和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庭院整洁有序、无超高杂物,菜园规整统一,柴草垛出村;第二类行政村要保持街巷平整、有围栏,破陋旧(草)房和违章建筑基本拆除,庭院干净、杂物摆放规整。

4.加快提升村庄绿化美化水平。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大力实施“村边、田边、路边、渠边、宅边”绿化工程,满足人民群众走进绿色、回归自然的新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到2020年,全市绿化美化村庄92个。

5.加强村庄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和传统民居名录,深入挖掘地域乡土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深化传统建筑保护和传统民俗文化开发利用,加强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和管理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第一类、第二类行政村建设集村史介绍、民俗展示、规划公开、乡风传承、科普阅览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文化馆室,提升村庄文化内涵。培育和壮大特色旅游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6.开展村庄公共照明示范。推广使用新型节能路灯,开展常住人口规模1000人以上第一类、第二类行政村出入口、村内主干路、活动广场、学校等重要场所公共照明示范村建设,逐步改善农村夜间出行条件。确定第一类、第二类行政村中无公共照明设施的行政村作为试点,设置节能路灯。组织实施“雪亮工程”,在村庄主要道路、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提高农村视频监控覆盖率、完好率和联网率,逐步实现城乡视频监控建设一体化。

7.组织实施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注重农村居民卫生习惯的培养,不定期开展健康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卫生乡镇和健康促进示范乡镇活动。每年春季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升村容村貌。水务部门优先在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地区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降氟、降砷改水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的指导,防治地方病。

(五)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

1.编制《东宁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依据省住建厅编制的《黑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发展纲要(20182035)》,参照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方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参与、项目统筹、“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机制,编制《东宁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明确镇村体系,实现农村人居环境较大改善。

2.加快镇村建设规划编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做好县域村庄布局优化调整,合理确定永久保留村,引导合并空心村。督促各镇完成镇总体规划(修编)、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坚持推行“多规合一”,确保建设规划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到2020年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覆盖率50%

3.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严格控制农房、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体量,逐步健全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1.健全治理体系。坚持建管并重,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全面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体系。各镇要完善村规民约,强化鼓励村民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和开展庭院绿化美化等责任义务。

2.创新整治模式。鼓励支持有条件镇政府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四个统一”模式,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鼓励支持农村“工匠”带头人、返乡创业能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3.建立长效机制。鼓励先行先试,支持有条件的镇、村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既要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又要综合考虑村民经济承受能力和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促进长效运营。支持镇政府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对积极性高、效果明显的村庄和农户实行重点奖补。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降低整治成本。

三、分步组织实施

按照先规划后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有序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一)编制落实方案。各镇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基础上,做好与既有工作的衔接,围绕巩固已有、查漏补缺、提升重点,对照本方案抓紧编制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方向、目标任务、建设项目、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报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备案。

(二)开展典型示范。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做法,按照示范先行、加速扩面、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开展不同类型典型示范,既要培育一批开展专项示范的“单打冠军”,也要培育一批整镇、整村推进的“全能选手”,通过集中连片打造,让不同区域的村庄各具特色、各美其美。大力加强整县推进力度,积极争创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同时,根据专项整治任务需要,合理布局单项或综合整治示范,选择一定数量的镇和行政村开展专项示范。

(三)稳步推进整治。2018年,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见附件),在方案印发一个月内完成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规范、标准的制定,并报市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责成相关部门,完成各类试点示范确定,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总结积累经验。2019年,及时跟进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效果,集中推广成熟模式和做法,全面展开整治工作。2020年,六项整治任务基本完成,整治目标基本实现。有条件的镇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加快整治进度,提高整治标准。

四、发挥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以保障农村居民权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一)强化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千方百计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带头人,切实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充分运用农村“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权益。鼓励农村党组织积极带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财富积累,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组织发动村民积极出资、投工投劳,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建设美丽家园。

(二)完善村规民约。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群众德法教育,引导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村庄实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参与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义务,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三)提高村民文明素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使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成为农民的内心需要。发挥农村妇女积极作用,带动家庭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庭院环境。建立留守妇女、中小学生和团员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友爱互助的良好风尚。扎实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和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宣传活动,以先进典型引领和弘扬传统美德,不断凝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正能量。

五、强化政策支持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本着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原则,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合理确定和发挥政府、社会、村集体出资责任和作用,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真正成为惠民工程、利民工程。按照资金投入渠道,各部门要加大中央、省市整治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加大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农村卫生、旅游、垃圾处理、种养规模、一体化、秸秆综合利用、环境连片治理、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和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可以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厕所改造和村庄亮化、道路硬化等村容环境整治项目。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明确以奖代补范围、标准、资金渠道,负责制定以奖代补资金使用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年度工作方案。市政府统筹安排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合理列支运行维护预算,补充运行维护资金缺口,确保整治项目长效运行。

(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低息信贷投放力度,采取PPP等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的金融扶持。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试点。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创新推动社会参与。根据我市实际,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整治项目纳入PPP项目库,通过推介会、媒体网络等平台向社会推介。市政府在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列入省示范项目,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等项目。引导有条件的镇、村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同步开展,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中省直单位及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志愿援助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建设。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立足市情,借助外脑、挖掘内部潜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分类分级制定厕所改造、垃圾终端处理、污水治理及村容村貌提升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管护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针对我市高寒气候、居住分散等特点,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组织开展企业与镇村对接农村环保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整治水平。

六、工作保障

各镇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统揽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综合、组织推动等日常工作。市直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各部门间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与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沟通对接,争取国家和省资金、项目以及政策支持。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主体责任,按照先高标准编制规划后依规实施的原则,足额落实规划编制资金,协调推进项目落地,确保实施效果。镇党委和政府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实行市领导班子成员包镇,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制度,定期联系指导工作。

(二)严格考核奖惩。市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进展通报机制,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对以奖代投的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各项工作负起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纠错追责等职责。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环保督察范围和作为评价镇级领导班子业绩的主要内容。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单列,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同干部使用直接挂钩。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镇全市通报,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市直牵头部门按照省直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每年开展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建设情况。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市直牵头部门协调指导各镇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相关技术模式、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确保符合当地实际、措施具体可行。鼓励各镇结合实际,通过建章立制,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办法、镇村清洁办法。

(四)广泛宣传发动。全市上下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统一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提高认识。宣传推广各镇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年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年度任务分解表

 

主要  任务

序号

整治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工作任务安排

总任务目标

分年度工作任务安排

2018

2019

2020

生活垃圾治理

1

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六镇及所属村屯)

市住建局


积极争创省级示范县,至少确定1-2个示范乡(镇),按照三类行政村标准分别各确定2-3个示范村,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

争创示范县,各镇政府确定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名单。

推进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

全面总结和推广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经验。

2

加快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

市住建局


编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科学配备垃圾箱、收运车和转运站。

启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完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总结推广经验,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3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

完成新一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任务。

完成新一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制定整治计划。

推进新一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推进厕所革命

4

加快室外卫生户厕改造

各镇政府

市卫计局

市农业局

按照全省《农村厕所卫生标准》,指导各镇制定农村改厕规划。探索本地农村室外厕所建设,全市3年力争完成农村户厕1500户。

完成规划,开展室外卫生厕所建设。

树立各地典型,积极推进室外卫生厕所建设。

以点带面,全面开展室外卫生厕所改造建设。

推进厕所革命

5

加快室内水冲厕所改造

各镇政府

市农业局

市住建局

依据《黑龙江省农村室内卫生厕所改造技术导则》,积极开展试点和示范。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

积极开展试点和示范,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室内卫生厕所改造任务,逐步推广符合当地条件的建设模式。

6

意见建议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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