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征求东宁黑木耳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1日 截止时间:2019年11月07日 【字体:

东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征求东宁黑木耳产业发展基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社会各界人士:

为加强黑木耳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助力东宁黑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结合东宁黑木耳产业发展实际,东宁供销联社起草了《东宁黑木耳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希望市民朋友及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建议,供销联社将认真研究、合理确定目标和任务,并全力抓好落实推进。

征集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19117日,联系人:刘志栋,联系电话:0453—3650110,电子邮箱:dnxgxs163.com;邮信地址:东宁市北河沿村黑木耳园区综合办公楼311室,邮编:157299

 

 

东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107


东宁黑木耳产业发展基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推动东宁黑木耳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决定设立东宁黑木耳产业发展基金。

第二条  本产业发展基金由市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核算安排,总额每年确保1000万元以上。参照《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牡发20192),采取以奖代投的形式,重点对园区建设、精深加工、广告宣传、追溯体系建设、科技创新方面予以支持。

第三条  为加强基金的筹措、使用及管理,特成立东宁黑木耳产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黑木耳产业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工业信息与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黑木耳产业办。

第四条  基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1、园区建设方面:对新建或者改扩建400亩以上的黑木耳生产标准化园区,获得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对园区建设主体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精深加工方面:对新建或者改扩建黑木耳加工生产线,新增加工设备购置款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时,按照设备购置额度的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可以一事一议。

3、品牌宣传方面:对在央视、省会城市或直辖市机场及高铁站、国道跨线桥对东宁黑木耳地标品牌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做广告宣传的单位或个人,按广告费用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对成功搭建东宁黑木耳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平台且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体系平台建设实际发生费用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科技创新方面:对成功研发新菌种并经国家有关权威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研发黑木耳产业新技术、新设备并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注册国家专利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五条  使用原则

1、无偿使用违规收回的原则。符合产业发展基金使用范围的项目,按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市财政无偿投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东宁黑木耳产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回已拨付资金。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要公开审批程序,公示审批结果,确保基金运作公平、规范、安全、高效。

3、总量控制一事一议的原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基金使用标准给予奖励,符合条件项目可同时享受第四条园区建设等5方面奖励政策,单个项目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特别重大或对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奖励额度。

第六条  产业发展基金申报及拨付

1、项目达产后由项目单位向产业发展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受理期为2019108-1130日和2020108日到1130日。

2、产业发展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协同东宁黑木耳产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请单位的建设情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3、材料核查后报送领导小组审阅并于201912月上旬或202012月上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申请产业发展基金的项目进行审定,确定扶持额度,形成会议纪要。

4、由财政局按照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内容于20191231日前或20201231日前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七条  责任追究

1、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骗取产业发展基金的,一经查实,除责令退回基金外,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黑木耳产业发展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挤占、挪用、虚报和冒领,确保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在产业发展基金使用验收过程中推进不力、监管不严以及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问责。

第八条  本办法奖励扶持年限为20192020年,如有与其他政策相冲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已享受国家、省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多重资质的社会经济组织享受产业基金不能叠加使用,同一项目和内容只能申报一次。

第九条  申请东宁黑木耳产业发展基金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时间以201911日为准,之前的不予奖励,之后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东宁黑木耳产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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