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宁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东宁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修订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为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按照省、市对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相关要求,价格调控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便妥善处置突发价格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预案》)《牡丹江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牡丹江《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启动了《东宁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预案》)的修订工作。
二、市《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几方面?
(一)部门名称和职责。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将副指挥长由原市物价局局长调整为市发改局局长,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需要,增加了市工信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成员单位,并重新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将预警电话由“12358”调整为“12315”。按省、牡丹江《预案》规定,增加市气象局为预警服务平台。
(二)预警分级标准。按照省、牡丹江《预案》,对三级、二级和一级警情进行了重新表述,一是与省、牡丹江《预案》分别对应,便于上下衔接,有序开展工作。二是使价格波动警情的监测与判定更为合理和有操作性。
(三)应急处置措施。按省、牡丹江《预案》规定,增加了“指挥和协调”条款,建立了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制,并确立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的工作原则。
来源: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撰稿:周新颖
校对:吴艳江
一审:周新颖
二审:吴艳江
三审:马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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