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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规〔2020〕1号—东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健康东宁行动(2020—2030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健康东宁行动(2020—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
健康东宁行动(2020—2030年)实施方案
为持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19〕11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牡丹江行动(2020—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发〔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坚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聚焦重大疾病,突出问题和重点人群,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行为、提供健康服务、优化健康环境,提高健康预期寿命。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持续提升,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鼓励、扶持各级各类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开展社会公益科普活动。提升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推进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动员卫生健康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健康促进城市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聚焦食堂、餐厅等场所,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推进营养标准体系和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居民监测制度,强化营养干预,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和儿童营养改善。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5%和4%。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健全国民体质监测与运动健身指导网络,推动体医融合发展,为不同人群提供运动健身方案或指导服务。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15分钟健身圈”“冰雪30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把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
4.实施控烟行动。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提倡个人尽早戒烟,创建无烟家庭。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引领作用,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建立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加强专业机构控烟工作,专人负责组织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5.实施限制过量饮酒行动。推动全社会充分了解过量饮酒行为的危售。倡导科学适度的饮酒方式,鼓励将限制过量饮酒纳入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引导公众摒弃拼酒、赛酒等陋习,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禁止饮酒规定。各媒体、广告不得宣传含有诱导、怂恿饮酒和无节制饮酒行为。各行各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限制过量饮酒规定。到2022年和2030年,过量饮酒行为明显减少,并持续减少。
6.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引导公众提高心理健康意识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和平台,培育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完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劳务价值。重视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7.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与技能。按照健康细胞建设规范和评价指标,持续开展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和健康单位(企业)创建工作,为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夯实基础。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加强消费品安全性评价、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提倡垃圾分类处理等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进一步改善。加快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水平,促进健康城市建设质量持续提升。
(二)维护重点人群健康
8.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动城乡居民全覆盖。加强儿童营养、早期发展和健康管理,完善婴幼儿防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促进生殖健康,落实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妇幼健康中的作用。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及以下和4.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1.5/10万及以下。
9.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和改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逐步建立健康体检和视力定期监测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保障师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开展校园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加强中小学校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学校入学体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减少学校流行性感冒、结核病等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发生。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不少于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
10.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强化健康意识、法律意识和个人防护。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测报告体系。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以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建材、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将“健康企业”融入健康城市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
11.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面向老年人普及健康知识。强化政府为老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作用,形成个人、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老年健康促进工作格局。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构建老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三)减轻重大疾病损害
12.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使公众掌握基本必备的心肺复苏等应急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倡导定期监测个人血压、血糖、血脂等,做好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规范管理。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危人群、患者生活方式指导和规范管理。依托全市现有资源,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网络建设,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
13.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引导公众增强防癌意识,规避患病风险。提倡高危人群定期体验,探索建立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长效机制,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开展农村贫困人口癌症筛查和重点癌症集中救治。开展工作场所致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和个人防护管理工作。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提升基层癌症诊疗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14.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提倡高危人群接种相关疫苗,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
15.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提示居民全面了解糖尿病知识、定期监测血糖水平,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通过饮食控制和科学运动降低患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控制病情发展。加强糖尿病者和高危人群健康管理,推广《糖尿病防治指南》,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延缓病情进展,降低致残、致死率。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73%及以上和75%及以上。
16.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充分认识接种疫苗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流感监测,倡导高危人群接种流感疫苗。采取综合措施,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强化大骨节病、克山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开展监测评价,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病人救治。加大重点地区以及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筛查力度。广泛宣传,引导宠物饲养者加强犬只管理,提高兽用狂犬病疫苗注射覆盖率。到2022年和2030年,以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三、阶段划分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0年1—8月)。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各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推进工作机制,确定2020年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部署和启动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9月—2022年)。完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支撑体系、统计监测体系、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规范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估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形成健康促进合力,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2025年)。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推广各镇、市直各单位好的做法和成熟经验。根据医学进步和相关技术发展,结合工作推进情况,组织修订完善相关专项行动内容,巩固提高工作成效和水平。
(四)全面提升阶段(2026年—2030年)。坚持目标和成果导向,补短板、强弱项,针对制约工作成效的关键和薄弱环节集中发力,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主要指标、实现总体目标。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东宁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及16个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结合工作实际,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指标如期实现。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分工负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开展监测评估。各专项行动工作组,主要负责监测评估的具体组织实施,围绕行动目标、指标和举措,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对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相关单位,适时向社会发布。
(三)建立评价机制。建立督导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各成员单位主要健康指标的考核,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表现的重要参考结果报组织部门了解掌握。对考评结果好的镇和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镇和单位,及时约谈并督促整改。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每半年向推进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
(四)强化社会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健康东宁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将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和健康公益广告传播到千家万户,突出文化特色,组织开展“健康东宁人”评选等示范引领活动,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东宁行动中来,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相关链接:东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东宁行动(2020-2030年)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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