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23〕11号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我市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牡政办发〔2023〕28号)和《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23〕10号)文件要求,我市对2023年8月1日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此次清理共涉及文件54件,其中:保留51件,废止3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公开,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东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东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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