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东宁市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公告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建立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部署和省委、牡丹江市委有关工作安排,东宁市6个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来源:中共东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撰稿:刘喜华
校对:郭玲
一审:韩雪
二审:刘喜华
三审:张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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