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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5-07-16
  • 名称:东政办发〔2015〕8号-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 文号:东政办发〔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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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5〕8号-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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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5〕8号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结束后,县人大向县政府交办议案3件,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120件;县政协向县政府转交政协提案9件,社情民意29件(以下简称提案),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科教文卫、农业农村、群众生活等各个方面。经过认定,现将这些建议和提案分解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办理。另外,将3件人大议案和3件重点政协提案列为重点办理范围,各主办单位要牵头制定具体办理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办理时限和推进措施。各主办单位要在5月1日前将办理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议案提案办,议案提案办每月跟踪督办进度。

各承办单位要克服困难,高效落实,切实做好建议提案的承办工作。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向代表和委员客观地介绍情况,说明原因,解释清楚,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不能出现承办单位只答复自己权限范围内的事宜,而对其他只用“不归自己管”或“应由谁管”一推了之。对在办理期间因部门职能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建议和提案落实责任转移的,要在5日内将建议返给交办部门,不得私自转交其他单位,更不允许压着不办、久拖不决现象发生。协办单位要把相关答复材料送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综合整理,形成最终答复。

在答复过程中,用语要谦虚、诚恳,坚决避免口气生硬、态度恶劣、对代表和委员指责嘲讽等情况。对建议办理结果,各承办单位要以本单位正式文件答复,严格遵守答复格式。一是有专门的答复文号;二是有主要领导签发;三是落款加盖公章;四是建立完整的档案。同时标明办理类别,具体类别为:已经解决的问题用“A”标明,正在解决的问题用“B”标明,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的问题用“C”标明,因政策或权限等原因暂时难以解决需要说明的问题用“D”标明。

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和完善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在答复前,要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了解建议、提案的意图。答复形成后,各承办单位要在6月20日前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送达。在答复后,要做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征询意见工作,各主办单位要认真填写《答复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反馈意见三联单》,根据代表、委员反馈的意见,做好再办理、再答复工作。

征询意见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将正式答复件和反馈意见的二、三联(1式2份)及正式答复的电子版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议案提案办(党政办公中心0610室,联系人:田洋,电话3622450,邮箱:dnxzfbyjs@163.com)。

各承办单位答复完毕后,要加大建议和提案的推进落实力度,争取在年底前加以解决,提高办理工作的办结率,坚决避免出现“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东宁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评分细则》,对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1.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2.委员提案答复格式

      3.社情民意答复格式

      4.答复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反馈意见三联单

      5.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承办任务分解表

6.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任务分解表

7.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政协委员重点提案承办任务分解表

8.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承办任务分解表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