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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5-07-16
  • 名称:东政办发〔2015〕14号-关于成立东宁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 文号:东政办发〔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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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5〕14号-关于成立东宁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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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5〕14号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东宁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

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29号)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东宁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编办主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镇、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县编办,从县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对外以“东宁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县编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编办分管副职领导担任。负责牵头推进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推行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县发改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建局分管副职领导担任。负责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三)职业资格改革组。组长由县人社局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人社局分管副职领导担任。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四)收费清理改革组。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物价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分管副职领导担任。负责牵头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五)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分管副职领导担任。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推进全县统一的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六)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计生局分管副职领导担任。负责协调推动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县政府分管领导后,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功能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编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县编办分管副职领导担任。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各地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督查组。组长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分管副职领导担任。负责督促检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各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法制组。组长由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法制办分管副职领导担任。负责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核,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清理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审核等。

(四)专家组。由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发展研究中心和有关科研院所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任务是受协调小组委托,根据工作安排,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事项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切实发挥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功能组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拿出“啃硬骨头”的真招实招,抓好本领域改革的统筹,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特别要注重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力度,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各专题组和功能组要尽快制定本组推进改革的工作方案,并于7月10前报协调小组办公室。方案内容应包括2015年在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改革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以及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舆论引导等保障措施。其中,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要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列出任务清单和时间表。

(二)县政府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决策部署,按照协调小组工作要求,坚持民意为先、舍利为公,找准突破口、把握着力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以务实的举措把改革推向纵深。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各单位要参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有力推进机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强力推动,做好“接、放、管”工作,力破“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