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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6-08-11
  • 名称:东政办发〔2016〕14号-关于印发《东宁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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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6〕14号-关于印发《东宁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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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城区办事处:

为做好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黑民事〔2016〕56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东宁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

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黑民事〔2016〕56号)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摸清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底数,准确掌握人员数量和有关信息,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摸底排查范围

    (一)农村留守儿童。包括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务工(半年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在汇总农村留守儿童相关数据时,按照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划分。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填报。

    (二)农村留守妇女。指丈夫外出务工(半年以上),自己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不满60周岁的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三)农村留守老人。指子女(全部子女)外出务工(半年以上),自己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60周岁以上的农村户籍居民。农村留守老年人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二、摸底排查内容

    (一)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二)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

三、时间安排

    全市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于2016年6月末启动,7月中旬结束。各单位务必于7月8日前将摸底排查数据报我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于7月10日前将梳理后数据报市(地)级民政部门。

    四、工作机制

    此次摸底排查工作由东宁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协助配合。市民政局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信息库。市教体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数据。市公安局及派出机构对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等信息。民政、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协调配合做好工作。市民政局会同市教体局和市公安局进行动员部署,市民政局负责数据汇总报送。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

    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成立摸底排查专项工作组,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并督促各单位按时上报数据。市民政局牵头制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并会同市教体局和市公安局部署实施。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6月底前)。

     市民政局协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按照要求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和信息。市教体局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此次摸底排查工作重新确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定义和摸排口径,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进行重新核定。市公安局及派出机构对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情况和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村(居)民委员会全面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汇总形成《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2)、《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6)、

《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7)。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接收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汇总形成本镇(城区)《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2)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4)、《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5),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基本信息库。

    (三)数据汇总阶段(2016年7月)。

    各镇(城区)《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4)、《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5)由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给民政部门,并抄报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市教体局梳理、汇总中小学校、幼儿园核实更新的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民政部门。市公安局核实更新相关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民政部门。市民政局根据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和市教体局、市公安局核实的信息数据,汇总形成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4)、《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5)。民政、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信息共享,将民政摸排数据、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中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以及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形成真实、统一数据。

   (四)分析上报阶段(2016年7月)。

    民政部门将分析整理好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4)、《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5)逐级报送至省级民政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城区办事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摸底排查工作各个环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落实工作人员职责,按照谁查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次排查摸底工作。

   (二)政府支持,部门联动。本次排查摸底以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为责任主体,以镇、村(居)为工作重点。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按既定时间完成摸底排查任务。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市民政局统筹协调摸底排查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全面细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确保工作进度。严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四)科学严谨,务求实效。在摸底排查工作中,要本着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按照数据指标口径,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力求真实、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分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保护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每个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