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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6-10-24
  • 名称:东政办发〔2016〕20号-关于建立东宁市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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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6〕20号-关于建立东宁市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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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牡丹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牡丹江市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牡政办发〔2016〕1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东宁市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王俭雄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郭建新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夏永祥 市煤炭运销管理站站长

成  员:马庆彬 市工业科信局副局长

肖国海 市环保局副局长

纪永刚  市住建局副局长

辛  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胡彦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厉彦军 东宁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孙  丹  市发改局副局长

徐鹏豪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吴登明 东宁海关综合保障科科长

赵喜忠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办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煤炭运销管理站,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适时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市煤炭运销管理站站长兼任。

市发改局负责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制定鼓励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加强立项与管理。

市工业科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业和电力企业燃煤质量管理,严格控制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和在煤炭使用过程中造成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案件。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负责对燃煤污染排放和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予以处罚。负责供热企业燃煤质量管理相关工作,严禁劣质煤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煤炭公路运输的指导和管理,按照煤炭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运输企业和个人承运的商品煤质量。

市商务局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负责对商品煤企业出井、运输进行监测,严禁劣质煤使用。

市煤炭运销管理站负责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抽检商品煤质量并通报结果。

东宁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辖区进口商品煤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东宁海关负责对进口商品煤行为构成走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政府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