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申请电子普通护照须知 二、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17日发布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第4条、第13条、第15条、第45条、第46条 三、
办理材料 如何申请电子普通护照 1.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及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制证照片。 2.
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军人提交身份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 3.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外省人员即居住证 持有人凭本人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因私出入境证件(国家备案的工作人员除外)。 四、
办理地点:东宁市北河沿人民办事中心三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五、
办理机构:东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六、
收费标准: 电子普通护照工本费首次申请:160元/证 换、补发普通护照:180元/证(含换发加注费) 加注:20元/项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八、联系电话:0453-3623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