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公安局于1946年建局,现有25个室队和2个治安派出所、7个公安边防派出所。东宁市公安局是全国公安战线的一面旗帜,1980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先进集体”;1986年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1991年至1995年连续5年荣获“全国优秀公安局”;2001年被中央四部委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005年被中央文明办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2011年两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2012年5月,第七次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殊荣。先后5任局长刘平、张成彬、孙旭滨、张平、娄可洲均受到过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东宁市公安局荣获30多项国家级、80多项省级荣誉称号,省公安厅先后4次做出向东宁市公安局学习的决定。
东宁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部署全市公安工作,检查监督所属派出所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市敌情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具体指导和实施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和移送起诉;指导和实施对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
(四)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
(五)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六)负责全市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七)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农村治保组织和保安服务公司的工作。
(八)负责全市边防保卫工作和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公安外事活动。
(九)负责对外国人办理口岸签证业务。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一)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派出所的管理工作和执法活动。
(十二)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和口岸车辆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登记、转籍、过户,驾驶员登记、考试、审验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科技项目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装备设施服务;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十五)领导市内边防、消防警察部队。
(十六)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经济警察队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应用和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检查工作。
(十八)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预防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发生,确保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十九)负责矿区的治安管理和矿区的人口管理;查处发生在矿区的各类案件,打击非法盗采矿山资源和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行为。
(二十)负责汇总、分析、研判、处置公安情报信息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