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评估监督的管理性和建设性作用,促进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1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的通知》(黑财监〔2020〕9号)文件要求,东宁市财政局将于2020年9月15日到10月10日,对有关单位进行会计监督检查。现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相关单位被检查的具体日期以检查通知书为准。
二、被检查单位
东宁市棚户区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东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检查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重点检查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相关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1、政府投融资平台。重点关注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揭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2、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等。
四、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日期:9月16日至9月30日。公示期间,欢迎知情者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问题,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对检查人员的检查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地址:东宁市财政局415监督绩效法规室
电话:5821901 (来电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联系人:张先生、王女士
东宁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