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东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所辖各镇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东宁市围绕国家、省市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契机,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高质量地推进基层“两化”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发布或更新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宣传栏等各种媒介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387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13257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2085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1045条。没有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市重点从关注度高、公益性强、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入手,及时公开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20年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1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采取图文并茂形式全面进行了解读,解读率达100%。重新调整乡镇、市直部门“部门概况”栏目,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整合在一个机关简介栏目里,方便了百姓查询办事。按照省市要求对权责清单重新进行梳理,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处理流程和结果。更新完善规划信息,全年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6项。按照时限要求利用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和政府、乡镇及市直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积极发布百姓关注的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全年发布项目建设信息12条。依托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和实施情况。依托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开我市招录计划,2020年招录公务员54人。全面公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民生保障信息,全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民生保障类信息329条。主动公开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信息,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制定《东宁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东宁市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东宁市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方案预案,全年发布疫情公告33个。按照“一网、一门、一次”要求,集中开展政务服务审批事项流程再造工作,重新梳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876项,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压缩了审批时限。窗口单位全面推行“四零”承诺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等服务举措,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解答疑难问题,真正实现服务无距离,同时实行重要民生部门周六上午延时服务、非工作时间预约办事、重要事项上门办理等便民措施,人民群众的办事体验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5件,其中:当面申请5件,全部按照《条例》要求,在法定期间内,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信息提供及获取方式,分别以邮寄、当面解答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做到了程序到位、公开和回复合法,答复满意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各镇、各部门均按要求建立完善了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发布流程、程序、责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机制,不断促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强信息监测,继续实行“一季度一监测,一季度一通报”。对市政府本级和各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发布开展网上监测,并在全市通报,全年开展监测4次,发布通报4期。同时,主动做好省市政府监测我市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集政务信息公开、互动交流于一体的电子政务平台,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按照规范化、集约化要求,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新改版。二是加强线下公开专区建设。持续改进政务公开方式,在市民办事服务中心、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因地制宜、因事制宜,设立了识标牌、设施设备“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专区”,配备查询电脑、打印机、政府公报、办事指南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情况。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就政务公开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并召开工作会议专题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明确信息公开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全市6个镇、34家市直单位均已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市政府办定期对各镇、市级相关部门网站信息公开情况和网站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同时,通过深入基层调研、督促检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查找自身问题并整改,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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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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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61 |
第二十条(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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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46 |
-19 |
185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12 |
-25 |
1808 |
第二十条(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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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970 |
-49 |
30135 |
行政强制 |
177 |
+16 |
756 |
第二十条(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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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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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2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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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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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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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633 |
4013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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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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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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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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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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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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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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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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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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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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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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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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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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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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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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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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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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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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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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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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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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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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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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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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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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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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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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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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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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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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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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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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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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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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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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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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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报送不够及时;二是依申请公开不够规范;三是主动公开信息不全面。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把信息报送纳入机关部门、基层单位考核内容,调动积极性,增强信息报送及时性、有效性;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使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开展专题培训,对全市各部门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讲座,着力抓好主动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